组织机构介绍
 
 

1、 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局政务和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分局重要文件的起草、核稿;负责档案、信访、政务信息、统计、机要、宣传、装备、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分局的车辆管理,维修、油料购置、驾驶员安全教育;组织实施分类各类经费的收支、会计核算;负责分局票据的发放、使用和核监督管理;负责分局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领用、维修和实物帐务工作;办公消耗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会议室使用安排,节假日行政值班安排;负责分局人事制度、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的管;负责分局干部考核核管理;负责分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分局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分局老干部和工、青、妇工作;
2、 法规科
组织开展分局法制宣传、干部普法教育及法规培训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及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以分局名义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处罚决定书统一编号工作及行政诉讼案件的组织、协调和应诉工作;承担以分局名义拟作出(1)责令停业整顿、停止营业、停止广告业务等,(2)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经纪人资格证书等;(3)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3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听政工作;承担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金额万元以上的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经纪人资格证书等及需要提交分局案件核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组织工作;负责办案单位对罚没物资销毁的监销工作;向市局备案本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的工作;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承担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因(1)管辖;(2)职权;(3)当事人违法行为触犯刑律需移交司法机关等部门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分局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及证件的申报工作;负责办案文书的配发和案卷的归档工作;汇总法制工作资料,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3、 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科
根据市工商局委托,负责兰州地区新、旧汽车专营、代理销售企业、汽车维修行业、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典当、保险业等)、近郊四区房地产开发、销售代理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和公路运输企业(客运、货运、汽车租赁、货运配载、驾驶员服务中心)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经济户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分局系统统计;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
4、 市场监督管理科
一、市场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各类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工商所做好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分局市场监管情况的上传下达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消保维权:
督促工商所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负责“12315中心”各类申诉举报的受理、分派、督办、审核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指导工商所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负责新闻媒体以外的有形市场内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工作,审查广告内容,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督促指导各工商所依法对各类市场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合同监管:
指导工商所依法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各类合同违法违章行为;督促工商所落实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及合同日常监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资产评估、专项代理、经纪人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实行巡查制,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监督检查合同订立及履行,依法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负责企业年度检验的初审工作;指导企业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对其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企业的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分局派出机构:
1、 机动车辆市场工商所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根据分局授权,对已经各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核准登记的在兰州市(三县五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辆经营(新车、二手车销售、中介经纪服务、机动车辆维修)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建立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监督管理辖区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及其各类经营行为,实行市场巡查制,实施市场准入监管备案制,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经营企业的合同订立及履行,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受理、初审、呈报辖区从事各类机动车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各类机动车辆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受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辖区设置、张贴和媒体发布的与各类机动车辆交易活动相关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物;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指派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协助行业协会加强和引导机动车辆交易市场行业自律工作。
2、 道路运输市场工商所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受理、初审、呈报道路运输行业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的申请事项;根据分局委托、受理、审批道路运输行业未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的申请事项,并对监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对道路运输行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违章案件,监督检查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调解运输合同纠纷;指导道路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来信、来访,调解运输纠纷,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道路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完成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征收和上缴各项规费及罚没款物;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3、 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
负责辖内由各级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建筑房地产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档案和企业信用档案,进行企业登记事项和变更情况的备案;负责辖区内由分局初审核准登记的建筑房地产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对新设立企业实行回访制、对其他企业实行巡查制;受理并处理涉及建筑房地产市场的消费者申诉举报,运用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等手段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管理建筑房地产类合同,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争议和合同纠纷,监督检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监督管理拍卖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行为;指导建筑房地产类企业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建筑房地产类企业发布的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媒体广告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房地产市场违反登记制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侵权、违法违规广告、合同欺诈和利用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按照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物;宣传工商行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采集、编纂政务信息、调研信息,进行通讯报道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4、 金融市场工商所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受理、初审、呈报兰州地区金融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等申请事项;兰州地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核准登记的各类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典当、保险业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建立经济户口和信用资料;负责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各类经营行为,实行巡查制,推行市场准入备案制,查处经营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金融系统内合同订立及履行,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兰州地区金融企业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兰州地区金融企业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物;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完成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 物资流通市场工商所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受理、呈报辖区内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的申请事项;根据分局委托,受理、审批辖区内未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生产资料市场经济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来信、来访,调解消费纠纷,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辖区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征收和上缴各项规费及罚没款物;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完成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6、 城区建材市场工商所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受理、呈报辖区内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的申请事项;根据分局委托,受理、审批辖区内未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生产资料市场经济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来信、来访,调解消费纠纷,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辖区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征收和上缴各项规费及罚没款物;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完成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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