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工商行政管理所
 
 

 一.机动车辆市场工商所
 二.道路运输市场工商所
 三.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
 四.金融市场工商所
 五.物资流通市场工商所
 六.城区建材市场工商所

1、负责办理分局授权管理的有关事项;对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建立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
2、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和各类经营行为,实行巡查制,推行市场准入备案制,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3、受理消费者申诉,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4、监督检查辖区内合同订立及履行,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
5、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
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7、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8、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物。
9、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0、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11、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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